巴西NR12和ART雙認證
發表時間:(2024-08-05 01:10:17) 點擊量:0
根據第 6,496/77 號法律和Confea第 1,137/2,023 號決議,工作/服務的 ART 不能在工作或服務結束后進行注冊,必須事先根據Confea第 1,050/2,013號決議進行正規化,該決議規定:工作或服務的藝術正規化,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專業人員技術收藏的一部分。
這同樣適用于已經消失的職位或職能的 ART,需要根據同一聯邦第 1,101/2,008 號決議的條款預先進行正規化,該決議提到了職位或職能的 ART 正規化。
如果專業人員在工作/服務結束或職位/職能結束后收集 ART,而之前沒有對其進行正規化,則由于不可挽回的錯誤,該 ART 將被視為無效。
根據Confea 第 1,139/2,023 號決議第 2 條的規定,已完成的工作或服務的正規化,必須在提出請求之前最多 5(五)年內向該活動所屬管轄范圍內的 Crea 提出請求。由執行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執行,并附有以下文件的副本。
Confea 決議 1,050/2013 規定了工作或服務的 ART 正規化,而Confea決議1,101 /2018則提到了職位或職能的 ART 正規化。
必要的文件
正式填寫的 ART 表格(草稿格式),無需付款;
技術活動完成證書,包含第 1,137/2,023 號決議規定的最低數據 ,證明專業人員有效參與工作執行或提供服務,并明確注明期限(完成期限最長為 5 年),績效水平和開展的活動
如果沒有,您可以出示其他適當的文件,例如:
工作或服務提供合同;
技術工作;
收到工作的期限;
工作日記;
發票;
薪水;
占有期限;
雇傭合同;
進入工作和社會保障卡 – CTPS;
雇員登記簿或表格;
社會契約;
會議記錄或任命或指定的行政行為;
其他證明有效的專業表現;
如果由法人實體進行工作或服務正規化,而提出請求的專業人員不是其技術經理或不在其技術人員名單上,則必須提供證明該專業人員在此期間與公司關系的文件副本展示作品或服務;
在工作/服務期間或職位/職能終止期間與簽約公司的專業關系證明(如果適用);
由請求專業人士簽署的授權書,第三方請求時針對特定目的的聲明;
與已完成的工作或服務正規化請求的分析相對應的金額的付款證明。